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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徵文比賽完全沒有獎金或者可以得到的利益,並且註明可以出現其他已出版書籍的人物,否則一律不准出現,這是投稿的基礎這樣。

也有出現的例子
例如當作文中角色談論的對象(但是不會出場,然後名字要稍微消個音這樣,例:鳴人→鳴x)
或者是有極為相似的惡搞角色
(很多搞笑漫畫都有這種例子)

另外1/2王子中也出現「劍心」這個角色
但是個性跟神劍闖江湖的劍心有所差別,只是作為遊戲公司的惡搞設定而出現,這個似乎也沒關係

盡量不要出現其他作品的角色比較好,除非你有辦法取得該作者的同意,如果沒辦法,你的小說等同於同人小說,而同人在法律認定上是抄襲。

參考資料 我自己
2012-07-06 08:59:05 補充

如果可以還是盡量把角色標明是在別的出版品中出現過的(不可能剛好到你設定出來後才發現有一樣的角色吧=口=)
如果有機會就參照一下1/2王子,劍心出版的時候這樣(網路上找的到)

一般來說徵文比賽雖然不限制類型但都是禁止同人的,除非他有標明說可以寫同人小說,或者是你詢問過後對方回答可以,不然不建議放同人小說這樣。

參考資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7050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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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ry08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