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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最近是否有在噗浪、FB或者是各種地方看到有關於「境外侵權網站無法管?智慧局研擬對策」的任何意見或者消息?

這是條恐怖的法案,無論我怎麼看,他都已經嚇到我每天十點關電腦好讓身體休息、好執行減肥的想法跟行動被大腦強制放棄,因為,這關乎到我所有在網路上發布創作的平台有可能會忽然消失
FB也是、冒天也是,甚至巴哈也是,有一天,我或者全台灣任何一個人就有可能再也開不了這些網站,各位會開心嗎?
 
我認為這是很恐怖的法案,請各位到智慧財產局的網頁先看過,再去看各種評論以及以下的評論,因為它影響的範圍太廣、太深,我不敢妄自說自己的見解跟解讀是對的,但是這個法案真的嚇到我了。
 
以下,是我對這個「研議」的看法:
首先智慧財產局網站所放的第一條:
 
一、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戕害文化產業,建置快速處置措施有其必要
網路帶來方便的同時,使用者利用網路侵害著作權更加容易,尤其是伺服器設置在國外的境外侵權網站,我國人民可輕易接觸該等網站並取得他人著作,權利人卻因屬地管轄問題,取締困難,使得侵權行為不斷擴大,戕害國內數位出版、媒體、視聽、娛樂等創意產業之發展。
因網路侵權具有傳播快速、即時擴散的特性,此類侵權行為如不即時嚇阻,將對我國相關產業發展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因此,建置快速的處斷措施,實有必要。
 
我認同這個看法,因為我也算創作者,我書寫自己的小說、畫自己的圖片,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創作、擁有自己的小說、圖片的著作權,而且,我也被侵權困擾過!
2012年5月25日,我在巴哈發表了「【公告】SF互動傳媒網」這篇日誌文章。
裡面是我的同人文章未經同意被轉到別的網站,並且作者跟主角的名字都被更改了。
我認為這是嚴重的侵權,因此──我也只能在自己的網站公告,因為同人文本身就是侵權的文章,我在寫【Pardoniya】的時候,已經侵犯御我以及出版【吾命騎士】的出版社的著作權。
所以我的文章已經觸犯別人的著作權,雖然有辦法用著作權保護我自己,但若原作者控告我,我依舊會被判罪。
 
現在的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著作權擁有人提告才會變成案件開始審),但是未來若是此法案研議、通過、執行了,這一切就不是變成非告訴乃論(著作權擁有人不提告也會成立案件開始審)這麼簡單而已。
這條法案會把所有「嚴重侵害著作權」的網站封鎖掉,我們不能再分享任何動漫圖片,除非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否則我們使用的網路平台就會消失,包含我們自創的那些東西,也一並都無法用台灣的ip看到。
嚴重侵害的定義是什麼?那要看政府官員怎麼定義,而政府官員過去如何定義各項法律,相信各位心裡都有底。
 
 
 
法案的第二條:二、智慧局再推打擊網路侵權新措施,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
不貼內文,因為我不是專業無法評論,請各位自己去看。
 
 
 
法案第三條:三、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國際間已有相關立法
另外,智慧局說明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並不是新的想法,在國際間早有相關立法,例如美國及英國等歐洲國家著作權法規定,法院有權核發命令,要求ISP業者採取合理措施防止連結境外重大侵權網站,而韓國、馬來西亞及印尼等國則由著作權主管機關向通訊傳播主管機關要求通知ISP阻斷違反著作權法的網站。另外,西班牙國會2011年2月通過永續經濟法(Sustainable Economy Law,LES),由政府成立智慧財產委員會(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ittee)受理侵權申訴,如果申訴成立,該委員會可命令ISP阻斷該網站。
 
 
(很抱歉,其實這條法案比較接近PIPA而不是SOPA,但在美國SOPA跟PIPA是一同推行的,影片中也有說到PIPA的問題,因此保留,除誤植SOPA之名外,其餘內文沒有問題。5/27更新)
 
 
 
 
我不知道其他國家,但如果是美國,這條法案叫做SOPA,更早之前還有其他名稱,以後應該也會換個名稱再出發。
這條法案據我所知「沒有」通過!而且是創作者反對它通過的!
為什麼創作者要反對如此看似保護自己著作權的法案?
這是TED演講者的說明:
 
 
 
這條法案或者類似這條法案的規定,將使人民失去瀏覽網路、獲取資訊的自由!
不知道各位是否還記得幾年前google的首頁忽然出現黑色的方塊擋住google的標誌、維基百科有一天忽然沒辦法使用了?
那就是為了抵制SOPA,因為這是一條抹殺創作者的法案
而台灣的法案現在才剛開始「研議」,也很巧妙的避開所有會傷害網路使用者的字眼,並且強調「全世界都在做」。
但就我所知,大部分的創作者都在反對這一條抹殺他們的法案。
或許大家會覺得,政府表示,她們只有要封鎖國外網站,對於國內網站的傷害不大。
但這種想法是錯的,首先,唯一可以讓台灣跟國際資訊接軌、同步連動的只有網路!而我們的政府要封閉這條唯一讓台灣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的道路!
 
智慧財產局在網路上也發布了這一篇「針對解決「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問題,智慧局特此說明
連日來本部(局)接獲多位熱心民眾來信,要求智慧局停止研議「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一事,為避免各界誤解,有必要進一步說明:
本局刻正研擬解決「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所造成之著作權侵害之問題,初步規劃封鎖之對象僅限伺服器設置於我國境外之「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的網站。因此,提供少量或部分未經授權著作的網站,不會在封鎖之列。同時,有鑑於此種措施影響層面甚廣,本局未來會規劃嚴謹的認定程序及配套措施,除遵循比例原則外,會兼顧民眾接觸資訊的自由,將對網路中立之影響降至最低,不會造成民眾接觸正當資訊的困擾,各界應不用疑慮。
由於境外侵權網站之封鎖,需考量各方立場及衡平利益,相關規定與配套尚在研擬及諮詢意見中,一旦完成草案之研擬,本局將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的意見。對於各界提供的意見及建言,本局均十分重視,將會錄案審慎處理。
 
初步規劃便封鎖了小小台灣以外的大大世界,接下來呢?不難想像所有違反政府想法的網站都會消失在我們的網路世界外,那我們剩下什麼?一個號稱民主卻比共產國家更封閉的世界。
我不希望我的世界變得如此封閉,我不希望每天都會流覽的網站就此消失,所以在我看了「http://www.plurk.com/p/inv598」這則消息在我的噗浪出現兩次時,我開始專心看,它到底在說什麼、我們做什麼才能保護我們的世界。
我照著建議寄信到智慧財產局,到行政院的網站,結果,馬上收到兩通系統回函。
第一封是行政院的「行政院院長信箱確認函」
 

親愛的網友: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謝謝您!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位址未遭他人冒用,以及您可以收到我們的回信,
請您務必點選上方網址完成確認,在收到您的確認訊息後,我們將立即處理您的來信。
如您未曾寫信至「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請將這封信刪除即可。
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我們將不予受理,敬請見諒,並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如果確認時有其他問題,請與我們連絡,以便為您服務。
Email:peu07@ey.gov.tw

此封信件係由系統直接寄出。請勿直接回復至此寄件者信箱。
若您有相關意見回應,仍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點選「寫信給院長」,
或請按寫信給院長填寫意見即可。謝謝您!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這一封電子郵件一看就知道是系統回覆,我對此也毫無意見。
但是第二封從智慧財產局來的信讓我驚覺,光是複製網友們提供的信件寄過去,以數量讓他們了解我們的關注、反對是沒有用的。
 
親愛的朋友,您好:
   為了提升本局局長信箱處理品質,敬請您在收到本局回信後7天內撥冗填寫這份問卷,並以電子郵件傳送hotline@tipo.gov.tw。謝謝您對本局各項業務的關心,我們將彙集統計您寶貴的意見,作為日後改善的參考依據。
1. 請問您對信件回復的語氣和態度表達是否滿意?
    a.( )非常滿意
    b.( )滿意
    c.( )普通
    d.( )不滿意
    e.( )非常不滿意
2.請問您對信件回復效率是否滿意?
    a.( )非常滿意
    b.( )滿意
    c.( )普通
    d.( )不滿意
    e.( )非常不滿意
3.請問您對本次信件回答之完整性是否滿意?
    a.( )非常滿意
    b.( )滿意
    c.( )普通
    d.( )不滿意
    e.( )非常不滿意
4.請問您對本次信件整體處理結果是否滿意?
    a.( )非常滿意
    b.( )滿意
    c.( )普通
    d.( )不滿意
    e.( )非常不滿意
5.其他建議事項(如果您對本案回復內容還有補充意見請在此欄填寫):
      
                 感謝您對本局各項業務的關心和參與!

                     智慧財產局局長信箱小組  敬啟

我寄信給智慧財產局的時間是5/26的十二點左右,想當然,這也是系統回覆。
但我不了解的是智慧財產局的系統回覆為什麼會在我的郵件還未收到回覆前先給我一份評價問卷!
它希望我評價什麼?我思考很久,填寫了問卷,並且在第五項寫了一些文字:
 
我不知道在自己的電子郵件未收到回覆前先收到此封問卷是什麼意思
我只知道我寄出的電子郵件、我關注的事情是──我的思想即將受到限制、我的思考範圍即將被箝制!
麻煩正視我前一封寄去的電子郵件,雖然貴局可能已經看過數十封、數百封,甚至數千封相同或者相似的信件
但這些信件絕對不會是因為大家無聊而複製貼上過去的!
請正視這些電子郵件中所傳達的訊息
台灣接受訊息的管道中「唯一」可以跟世界同步的,就只剩下網路
我們不知道那些能夠讓我們得到最新資訊的網路平台是否違法案中的「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的網站」,我們更沒有任何的能力去查證那些網站是否有侵害到別人的著作權。
但我們就要因此失去可以跟世界同步接收資訊的管道?
我們甚至我們的下一代、下下一代會就此落後?
不知道貴局是否知道一件事,北韓,被稱為全世界最封閉的共產國家,已經開放觀光客可以帶手機觀光,並且將當地資訊上傳網路!
連如此封鎖的共產國家都願意嘗試開放,我們,民主的中華民國,卻選擇讓民主、讓資訊倒退?

關於貴局在「境外侵權網站無法管?智慧局研擬對策」之中所發表的「三、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國際間已有相關立法」之中,不知道貴局是否了解,我們要反對的不是著作權法,是所謂的「SOPA」
SOPA是什麼?就是類似貴局的所提出的對策,是一條直接把著作權法實施到「徹底」的一條法案。
實施到徹底意味著,一直在模糊地帶的「二次創作」會被正式訂定為非法。
所謂的二次創作自然包括將原創再次創作等「同人誌」、「同人商品」的部分,但也包括小朋友亂塗鴉的一些卡通人物。
所以小朋友畫了一張卡通人物,她的父母將圖片拍照,放到FACEBOOK上,讓看到的人稱讚小朋友,讓小朋友得到自信心進而開始走向原創之路。
但是放上FACEBOOK將是違法的做法,因為FACEBOOK是外國的網站,而小朋友畫的圖片已經侵犯了著作權。
如果法案真如此限定,家長就會受罰,受罰之後可想而知家長方面最先做的一定是再也不更新小朋友畫的所有圖片,因為家長沒有這麼多時間可以「查證」小朋友畫的圖事不是「原創」的,任何一點相似都有可能被某張相似圖並且「具有版權」的個人或者公司提出異議,一旦分享小朋友的創作家長都使用FACEBOOK來分享,FACEBOOK就有消失在台灣人網路中的可能,而家長不希望自己跟她人的交流平台消失。
可以推論的是,小朋友將會注意到這件事,會注意到她畫的東西是「犯法」的,很大的可能性,他將不再「創作」。
當然,我們很慶幸在各方面都算是引領全球的美國沒有通過這條法案,但遺憾的是,民主的中華民國也開始走向這條不完全正確的道路,即便已經看過先例。
箝制大家的思想、讓所有「非專業」的人開始失去資訊交流的管道,當一件事再也不能在如此方便的網路世界被「交流」,能知道它的人就會變少,進而產生的問題就是:人們減少思考。
或許在貴局的想法中,我國已經提供許多「正版」資訊的提供,無論是書局或者圖書館甚至是一個「被挑選過該展示什麼的網路」,因此不會箝制人們的思想。
但是這樣已經退化到幾百年前的資訊提供方式,要花幾百年才能培養出一個愛因斯坦?
請貴局正式重視這件事情,若要以外國法案來當做前例,先正視那些法案被多少人反對,甚至被多少「文創人」反對。
我明白貴局的事務繁多,但請撥冗到「TED」網站觀看一篇美國人對於SOPA有什麼想法的影片。
很抱歉我不能提供YOUTUBE上已經有中文字幕的影片網址,我希望這封電子郵件能夠與貴局和平談話因此不想做出任何違反貴局想法的事情。

最後,我知道這封問卷是系統自動發布,但是希望貴局能夠正視關於此方案的反對意見,我們之中有文創人,更多的是未來的文創人。
是否要讓我們的思想被箝制、讓我們無法再創作、讓我們的國家失去在「創作」這一塊現在與未來趨勢的國際競爭力,關乎在貴局的態度、做法。
這條法案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請不要為了所謂「表面上」的好,而在所有弱小的創作人脖子上架一把刀。
我們不想看到自己的創作忽然消失,就因為貴局未來可能「認為」或者「證實」某個我們發表創作的網站嚴重侵犯著作權,因此封鎖該網站,而在我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們的創作就消失了在我們的世界裡,即使我們的電腦中都有備份,但是沒有人能夠一次次的承受這種驚嚇,這是讓創作人恐懼的法案,請在研議出來前就再次思考,再一次、再一次不斷的反覆思考。
我們不希望這條法案誕生、通過,在研議出來之時自然也會發表意見,但若到時候跟現在的時間一樣,有個全台灣都注目的事情呢?
有多少想關注這件事情的人不小心忽略了,因而讓貴局認為反對這條法案的人是「少數意見」,進而推行、通過、實施。
這在世界各國都有反對的人、在世界各國多數的文創人都不希望它實施!
它可以保障著作權,但在它作用的同時,它也在消滅許許多多可能成形的創作。
請三思再三思,這條研議影響重大,而且傷害的是這項研議所想要保護的東西。

另外,關於「針對解決「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問題,智慧局特此說明」,請問公聽會會在哪裡舉行?
這項研議關乎到全台灣現在正在創作的文創人以及未來可能會踏入這片產業的人們,請把事情公開舉行,希望能在全台灣都聽到詳盡的說明,因為這是全台灣人的事情,影響範圍非常大。

我做了這樣的回覆,然後又來巴哈打這篇文章。
說實話我好想睡覺,想睡到一直打錯字,檢查回信的時候也不知道自己打的到底有沒有正確表達出我的意思。
但是我害怕我的世界就被這條沒有上電視新聞的小小法律研議崩毀。
這條法律在保護著作權,但在保護的同時,它正在破壞創作。
 
我們的世界很大,整個網路可以讓我們看到全世界
但我們的世界可能變得很小,小到只有審核過關的網路可以出現在我們眼前。
不要認為這種違反憲法的法案政府不敢通過,事實上,如果我們都不關注,就算它真的通過了我們也沒有人會知道。
即便後來發現、即便通過之後知道它違反憲法了,政府只會通過更多的法案來支持它。
要註銷一則法條沒這麼簡單,所以,我不希望它通過。
 
 
 
 
以下(除最後兩句外)5/27日更新
 
今天,收到行政院這封電子郵件
 
親愛的網友:

您好!您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
您所反映的問題與建議,我們非常關心,已留供施政重要參考,並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感謝您惠賜建言,讓我們能更貼近民意。

案件文號:102014541
查詢密碼:

您未來可以至以下連結查詢案件辦理情形
http://www.ey.gov.tw

祝 平安如意

此封信件係由系統直接寄出,請勿直接回復至此寄件者信箱。
若您有相關意見回應,仍請至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點選「寫信給院長」,或請按寫信給院長填寫意見即可。謝謝您!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很好,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查詢,google也很無果
有誰知道怎麼查的麻煩告訴我>"<
 
關於SOPA
政府也做了如此回應
 
美國人民的強烈抗議讓美國政府沒有通過SOPA法案,台灣人民更不能讓比SOPA更離譜的法案通過!」對此,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回應,SOPA牽涉範圍極廣,網友拿智慧局的新修正案對比並不恰當。
 
我承認不恰當,也承認誤植了錯誤印象,抱歉。
其實在美國SOPA跟PIPA是打算一起推行的
因此當初大家在傳播的時候便將SOPA跟PIPA一起傳播
我知道搞混了,很抱歉
其實政府現在要做的事情跟PIPA比較相似
 
 
維基百科裡面有這樣一段:
甚麼是SOPA和PIPA?SOPA和PIPA是美國眾議院以及美國參議院所提出的兩個重大議案,其中「SOPA」為《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英文簡稱,而「PIPA」則是《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的英文簡稱。這兩個法案在原本立意之下是要設法阻止有關外國網站對於版權的侵犯,但是在我們看來它實際上已經成為阻礙人民自由表達、破壞網際網路價值觀的工具。而在整個遭到「關閉」的英文維基百科中,我們仍繼續提供有關《禁止網路盜版法案》以及保護知識產權法案的詳細內容提供各位參考。
 
 
本條例草案提出的目標為「加強執法行動,打擊流氓網站經營和註冊」,並授權美國司法部在儘力後網站站主或網站操作員 仍無法找到的情況下向法院對致力於侵權行為的網站提起對物訴訟。 ,條例草案規定律政司向被告人送達通知書。一旦法院受理了訴訟,它可能通知金融交易提供商、 網際網路廣告服務提供商、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和「定位工具」,要求他們停止與該欺詐網站的金融交易和刪除到被告站點的連結。「定位工具"一詞來源於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指搜索引擎,但可包括其他連結到該站點內容的站點。
 
 
簡單說,發現違法網站便讓人民無法連結過去
但我依舊不會撤下關於SOPA的連結與解釋
美國將SOPA跟PIPA一起推行,誰也無法保證台灣政府只是先推一個再推另一個而已
關於政府這樣的回覆,在誤植SOPA方面我任錯,但是PIPA法案在美國同樣沒有通過
關於這一點,政府方面沒有任何回應或者修正。
 
另外,有任何疑惑也可以看這篇:
 
 
 
 
 
 
 
 
 
 
 
 
 
 
 
 
 
 
 
 
 
 
 
 
 
 
 
 
 
 
 
 
 
 
 
 
 
 
 
 
 
希望我寄過去的信沒有歪掉大家的意思,也希望政府可以了解我想傳達的意思:
老子反對這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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